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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業痛批:囤屋族 不等於炒房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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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大粒卵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1
您的住址: 民主聖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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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Richard Chang
那如果有人有11間房子,代表他有10個小孩?
幫小孩置產後,小孩自己再買房的話怎麼算?
可以把父母買給自己的房子先賣掉,然後再買新房子,搞定!
既然幾十年前都可以實行耕者有其田了,為何現在不來個住者有其屋?
大概會嚇到沒人敢把房子出租吧,如果當時耕者有其田時期的地主,把
農地擺著荒廢不肯租給佃農,該地主的土地會被"耕者有其田"嗎?
2013-07-30, 07:07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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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大粒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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