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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殺人果然不用死刑!!!!]「小朋友比較好殺」 割喉殺童男判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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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ksbgfhgdxcfghs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2
文章: 259
修法強制規定
殺人犯未判死刑假釋出獄時
應在法院工作
法院不得拒絕
以證明法官所言
「並非全然泯滅人性,仍有教化改過的可能」
2013-07-30, 06:20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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