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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all.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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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13
文章: 331
引用:
作者FIREFALCON
如果是三五百的就算了...
如果是三五萬..., 甚至三五十萬, 就算你要用強制罪告我, 我也要把門拉下來攔著你.
家樂福被告強制也不過賠個幾千塊...

當然, 關門放狗是最後手段, 不斷聊天拖延時間等警察來也是個方法...

你這樣有可能讓案子更複雜,到時候上法院你不能期望說會這麼簡單賠個幾千元就了事,反而讓你的案子會增加變數

我忘了這個在法律上叫做甚麼,總之,你用不當的手段,並不會在法庭上得到比較有優勢的地位

尤其要是對方真的沒有偷東西,他能告的也不只是強制罪

而且老實說,如果大家都講人權,可是當遇到自己的利益可能被侵害的時候,每個都忘掉要尊重別人最基本的人權,我是覺得這樣很不好
舊 2013-07-30, 12:09 P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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