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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vin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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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37
團體投資決策若用多數決,這表示沒有書面紀錄。有規模投資分析報告應按分層權限決行,且有依據及具體區間,並檢討實際投資情形,以有效控管達成程度,事後應覆核追蹤。講白一點,簽呈都是一條鞭,經辦可能只能決定100萬,直屬襄理可以決定500萬,跨區督導可以到2億等,主管蓋過屬下,不會有多數人共同決定。除非投資決策沒出具報告就先行投資,或者投資報告都是事後補寫。

想起一個笑話:

來電:某某公司,雙掛號要到貨收款,請幫我接會計部或出納課,收發課或庶務課都可以。

回電:我們公司只有我一個人,兼會計、總務、收發及經理。

來電:有人可以決定付錢、簽收、蓋章嗎?

回電:我可以蓋大小章,也可以付錢,你儘管來吧。
舊 2013-07-30, 09:51 AM #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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