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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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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12
文章: 40
引用:
作者herlock

行車記錄器, 做為搜證工具, 在必要時交給警方做為處理的依據是 ok 的, 但如果無故公開, 侵犯了他人隱私可就自找麻煩了...



那車禍紀錄片放到youtube的人怎麼越放越多
     
      
舊 2013-07-28, 10:16 PM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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