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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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藍色&憂鬱
蘋果只有寫一段
還有一段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0727/247506.htm
而「他為」跟「他殺」雖然只差一個字,卻是兩個不同觀念,相驗時如果明確知道是故意,法醫會註記他殺,但「他為」到底是有人故意凌虐致死?還是過失致死?法醫無法判斷,跟「故意殺人」還是有程度上的區別。高大成表示,「他為就是說有過失、有故意,有非故意,那就要讓檢察官去查,寫這樣是對的,很好啊!」
前面有人說
我加入討論,是看到一群整天罵媒體,卻又被媒體牽著鼻子走的人,覺得好笑又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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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貼的影片中(1:08)他自己說的,有故意才歸為他殺,你跟曹軍檢一樣,連人類的話都聽不懂嗎?
不要再掙扎了,臉乖乖伸出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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