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enior Member 
			
		
			
				
			
			
								
	 | 
	
	
		
		
		
									  
		
		
	引用: 
	
	
		| 
			
				 作者sclee 
				軍賠不是國賠 
抱歉有些事情法令上規定得很清楚,洪仲丘的案件不管軍法最後如何判決,他都適用於軍人撫卹條例 
第7條之四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因公死亡 
在營區內發生意外或猝發疾病,因而死亡者。 
... 
			
		 | 
	 
	 
 
照這樣看來 
不管法醫認定為何 
那個出面說[意外]的那軍事檢察官  所恃就是上面這些條例了 
[發生意外]...黑黑我真還搞不懂這些名目... 
所以一大堆軍啊 官啊 總統啊  為何道歉? 濫權之說又是怎麼從馬總統嘴巴講出?
 
假如,以上都不是而是被判為[蓄意謀殺 OR 加害]...那還符合嗎? 
軍方會給真相嗎? 
最後會給錢是一定有的,這個我相信
 
以什麼名義,我們繼續看下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