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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更甚於 SOPA 與 ACTA 的 PTT、日本簽了 (再來不會是台灣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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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aa88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733
一直在想...智財為何這麼偉大???
為何其他創作不能比照智財呢??
設計一個機構...一個程式....一個電路...一個產品....在它創作出來的那一刻便一樣擁有的智財權利......別人不能模仿仿製......否則便侵權......不需要登記不需要年費....
2013-07-26, 02:24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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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aa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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