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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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zeusforce
每次看到都很好奇~當初為何要嫁給這種人
會覺得婚離一離丟下廢物等死
但事實是還是會繼續擔下去
很特別的是老婆都是乖乖的刻苦認份養家+那隻的...
然後當爸媽的也都像瞎了一樣會替廢物找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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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妹也是嫁這種
不過女方自己普攏共
龍交龍~鳳交鳳啦
婚後都住娘家~男方上班(高職沒畢業)
女方生完一個~隔2年再生一個
4+2 口人住在12坪大的房子
生活漸漸起摩擦 (說穿了都是錢)
男方嗆聲說要離婚
藉機搬出去租房子
不到一個月~借酒裝瘋打老婆~鄰居報警
社會局介入安置 輔導表妹去工作
男方某天喝完酒開車撞電線桿 肋骨斷7根~就跑回基隆老家養病
某天在祖父家吃飯~看到外甥拿平板玩賽車遊戲
還跟我炫耀(他老媽從小也是這副德性)
上班頂多28k(應該是22k...高職畢業能找到啥工作)
房子租金10k+兩個幼兒園11k 老公沒收入
餐桌上看到母子倆 人手一台滑著滑著
心中頓時滾起來
後來知道另個長輩塞2萬給她~竟然用力花下去
不勝唏噓
之前有篇討論
有網兄認為 "可憐之人 必有可恨之處" 的 "必" 太過武斷
那麼改成"得"或"應" 如何?
整個想往她腦殼巴下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