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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lu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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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412
引用:
作者新加坡人
沒吃過就請你們各位小心言行

任何言論可是要負責任

如果要上法院

我當然先請律師找你們的頭頂上司談談

哇∼我好怕啊∼

你真的有告過人?
     
      
舊 2013-07-23, 01:42 PM #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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