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sorrojvr
Golden Member
 
sorrojvr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08
文章: 2,556
我猜
1.可能被抓到偷賣...如果不買回原來的5000,可能要每顆多花6000再去買新的回來賠
為了能買回,才用這樣的字眼吧..(但是這樣又跟原來序號對不起來..)

2.另外如果是贓物,失主應該可以經由法律方法取回,那買方又要賣贓物的人賠錢
賣贓物的人又要吃官司

不管是1或2,賣贓物的人都不利~~~

所以最好的方式就是原價買回,送還失主...
但是新東西被買走又被用過~~折舊了不少
 
舊 2013-07-22, 09:16 PM #3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sorrojvr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