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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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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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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報辦案、名嘴辦案或網友辦案都不可取,問題是軍檢實際上有無錯漏或延誤最重要的證物、證人或時機?

以禁閉室的監視器而言,應該視為最重要的物證之一,消息上看到的是,並非7月3日洪員死亡後即行查扣,軍檢其實這就已經是"瀆職"了;

等到洪員死亡超過一週才查扣監錄設備及影帶,發現有部分畫面是黑的,此時有無清查相關人證?如人證所言當時狀況一切正常,但監錄畫面卻無理由呈現黑畫面,軍檢此時合理的態度是針對證物異常(黑畫面)去合理懷疑證人可能未誠實證言,此事涉湮滅刑事證據即應馬上函送地檢署。軍檢直至7月20日,案發第17日才對滅證乙項作出函送的動作,此為軍檢瀆職之二。

結論是:
最重要的證物要優先處理與查扣;而發現最重要的證物第一時間被湮滅了,因為其重要,故也應第一時間移送地檢署偵辦。
移送桃檢跟將證物送調查局復原兩者並不衝突,可同步進行,故軍檢若解釋該監錄畫面已送調局還原,並不能作為未將案件第一時間移送桃檢的理由。
而晚一天移送,相關證人就有可能多一天時間串證(事實上就監錄畫面異常的狀況,軍檢並無作任何防止串證之舉動)。

以上種種,都是軍檢瀆職的明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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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3-07-22, 06:21 PM #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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