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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r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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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rock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5,843
引用:
作者blueck
看了那篇新聞

比較驚訝的是

原來一個人該不該判死刑

與檢察官的文字敘述有關

而不是根據他的罪行判斷是否需要判到死刑


挑毛病而己

被告的犯刑不就跟一審時一樣

難道會因為到了二、三審~犯刑就變成不一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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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對了~確實有到二、三審犯刑會變的情況

像虐童案一樣

一審時的犯刑是對小孩施毒致死(注射毒品)

二審時變成小孩自己去吸食毒品(原來小孩會用針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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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人在那正義
舊 2013-07-22, 08:59 AM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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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rock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