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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e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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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10
文章: 265
引用:
作者hsinyic2
最高法院也批評檢察官上訴草率,上訴理由照抄一審法院判決書,只在後面附加「被告惡性重大,理應處死刑」等五十六個字,「檢察官是法律專家,上訴理由竟如此草率,等於沒有寫。」


引用:
作者weirock
簡單說

殺兩個也不會判死刑

看了那篇新聞

比較驚訝的是

原來一個人該不該判死刑

與檢察官的文字敘述有關

而不是根據他的罪行判斷是否需要判到死刑
舊 2013-07-21, 10:58 PM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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