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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_ake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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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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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的感想...

既然令堂大人錢都已經付了,就代表驗收完成。
大多數店家都不會認帳的啦~~~

老闆都嘛會辯稱是安裝完後才造成的,最後都會變成無法證明使用瑕疵品~~~


既然已經在消保官處達成協議,就應該要求如下:
  1. 先載新的來驗收,再拆舊的後安裝,安裝後再檢查一次。
  2. 驗收時請會同消保官、轄區員警、承商、業主四方都必須在場。
  3. 時間日期、材料工法白紙黑字寫清楚。
目前看來一定會故意很久,甚至不來換。
舊 2013-07-21, 04:46 P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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