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初發生的六軍團洪下士案,舉國譁然。但你們可知道,像這樣的事,從以前到現在哪一年沒發生過?
我在1986年入伍,那時就在大張旗鼓,強調軍中申訴管道暢通,歡迎受到委曲和不平待遇的人善加利用。入伍前,好友再三提醒:多吃多做少講話,不打勤不打懶,專打不長眼。
輔導長一直說他的門永遠是開著的,而本班幾個同梯的,都不止一次受到教育班長的欺負:拿1包菸的錢,要你去買2包回來;在福利社吃完,看到我或是同梯的,說他剛好換了褲子沒帶錢,要你先借他代付一下,後來也沒還。
你想想,生殺大權在他手中,誰敢吭聲啊?搞不好就操得你半死。
偏偏就有個不長眼的,跑去向輔導長申訴,一吐多日被欺負的怨氣,還向我們誇耀說輔導長讚許他勇於伸張正義,足當其他弟兄的模範。這個正義伸張的代價,是那個班長把欠的錢還清,被禁足一個月,但是本班班兵付出的代價,是受到全體班長的圍剿(說是圍剿真不為過)。
班長說我們沒有幫助同班班兵,提醒班長借錢沒還、沒有同袍愛,要加強我們的團結,結果每天早晚點名都要做體能活動;休息時間,全班同梯的手,像兩人三腳一樣綁著,上廁所也要一起去,雖不像洪下士被操得那麼慘,卻讓我們這些沒出聲的也遭池魚之殃,直到中心訓練結束。有此經驗,2年閉嘴才得以安然退伍,而洪下士就沒那麼幸運了。
直到結訓,輔導長那裡一件申訴也沒有。他還沾沾自喜,在結訓報告上說,因為那件事處理得宜,就再沒發生類似事件。
真是如此嗎?其實是我們被殺雞儆猴,沒人敢再出聲了。這樣的鴕鳥心態,正是軍隊的通病,此病不改,難保不會再有相同事件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