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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Youfown
終於有願意遵守憲法的地方首長執行公權力了
中華民國還是有希望的
郝市長,你看到了嗎? 遵守憲法行政,人民才會支持,民調才會高, 懂嗎?
中華民國憲法
第二十三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增進公共利益,這六個字,30年前台灣人民看得懂;
30年後好些釘子戶反而永遠看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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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法院判苗栗縣政府大埔事件敗訴.......是法官腦袋進水? 收了釘子戶紅包? 還是其它原因?? 請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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