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lksbgfhgdxcfghs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2
文章: 259
引用:
作者厝漢
我覺的這句話實在不該說。

但我還是要說 先不管 政府 OR 人民利益怎麼樣的!?

想保護的東西 就用生命保護吧~~~~~~~~~~~

神風特攻隊,自殺炸彈客 都可以參考 ~~~~~~~~~


=====================================


當然我不介議這麼做~~~~~~~~~~ 但是 若你想守護的東西 還不值得你拼命來保護的話。

那還是 算了吧 。 被摸頭拿賠償金 找個地方重新出發好了。政府以經決定的事情 不管是好是壞。

沒死人 OR 沒死很多人 OR 沒死重要的人 ~~~~ 是不會因為幾個人去改變的。

這就是現實 這就是 台灣~~~~~~~~~~~ 我們所住的鬼島


小弟要反駁你
因為你的觀念錯了

若自己認為自己是冤屈的
也願意拼命來保護的話
冤有頭債有主
請去幹掉主事者
賠命當然可以
但不是用自殺的方式
自殺永遠是輸家
神風特攻隊,自殺炸彈客這種自己必輸
對方卻不一定同歸於盡的方式
只是博取社會同情而已
對方死自己活
這才能算贏
     
      
舊 2013-07-19, 12:06 AM #7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lksbgfhgdxcfghs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