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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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ruinousdeity
並沒有這個行政規章可以把下士送禁閉,且士官私帶違禁通信器材進入營區,
最重也就記申誡,罰不到"悔過"。
整個送禁閉流程使用錯誤的規定、懲處違反比例原則、
還涉嫌偽造文書,完全是違法行為。把懲戒士官兵的制度當成自己的工具為所欲為,
這就是私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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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說的「私刑」,是兩個海陸去修理表現不良兵。洪員事件,是利用「體制」整人,結果是都出人命!
私刑的下場,是一開始只關兩個海陸。利用體制的下場,會是體制內所有成員全都有事。包括兩個旅內,凡是士評會的、醫務所的、禁閉室的,加上有簽名畫押的主官、管,全都成為共犯結構。國防部就算想要切割,最多只能切到這兩個旅,讓旅以上的相關主官管沒事,如果連這兩個旅內的相關人員都想「罩」,最終在法理上會無法自圓其說。
照目前趨勢來看,雪球會越滾越大,想硬要摀住的話,會難看到讓民意支持度跌到破10%。且看台軍的真實案例,能否比好萊塢電影更加曲折精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