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綁鐵鍊力抗市府強拆! 文林苑王家300人抗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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酢醬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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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7
您的住址: 豬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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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orumuse
法院可是在事情發生過後,等法條修改好,再拿來判王家敗訴
也就是說,我連同多數人想搶你的有商業利用價值的土地,
你有意見訴諸法律,法院就等多數人可以合法搶少數人土地的法條修改好,
在判你敗訴。
同一個街區的老公寓,就沒被都更到.
要說"有商業利用價值的土地",位於邊間的老公寓,絕對比王家有價值.
若說同樣被排除的郭元益及小廟或許有所背景.
那麼老公寓及王家,2者之間該算是同樣無權無勢.
差別只在,老公寓符合排除條件,而王家沒有.
2013-07-18, 06:06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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酢醬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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