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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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ittle.john
范佐憲的行為越來越符合『蓄意殺人』!
從他舉報洪下士攜帶違法手機到違反人評過程以及讓副旅長簽禁閉令,
之後假造體檢資料與聯繫另一旅禁閉室好好招待洪仲丘!
說這是意外這絕對是鬼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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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可以用「軍官與魔鬼」這部老片來比擬一下:
電影中海陸下士和二兵私刑處置表現不良士兵,結果把人搞死了,當然兩人就鎯鐺入獄候審。原本只要認罪、庭外和解就可輕判過關。結果那個二楞子下士因為是依令行事,為了軍人榮譽,抵死不肯認罪,只剩開庭公審一途。一上法庭就引出海陸旅長示意連長,指揮部屬對表現不良士兵施暴的案外案,最後是下士和士兵被不名譽退伍,連長和旅長被收押,聽候法辦。
洪員事件更要複雜一些,因為不是私刑而是依行政規章進行悔過懲處而出人命。合理來說,士評會的每個人都屬於執行犯的共犯結構,協助文件上給予方便的各單位與承辦人員及出包的禁閉室所屬旅級單位相關人員,當然也全都牽連在內。
另外還有教唆部份,主謀是誰?層級高到什麼程度?都應屬於需詳調查範圍。旅長若說不知情,他就愚昧到應該退伍,旅長也不用幹了(兩個旅都一樣)。旅長如果知情,那就要像電影一樣,押起來候審。旅長不可能親力親為,所以指揮體系一路下來,所有經手的官、兵,全都是共犯結構,一個都別想混過。
為了一個下士,搞這麼大的風波,值得嗎?看人怎麼想囉!
戰鬥部隊從旅長以下,沒一個人有腦子或背脊骨,敢出來仗義執言的,這種部隊問題太大了。這種鄉愿、無勇的部隊,將來只要有命令下達,那麼虐殺平民,拿大棒子驅趕示威群眾,豈不都是家常便飯?這樣一來,除非我們能確定槍桿子永遠站在自己這一邊,否則這種失控的槍桿子,誰看了都該害怕,因為你不知道槍桿子何時會轉過來對付你。而一旦槍桿子要對付你的時候,它不可能會上演天安門事件中坦克不輾「白目勇士」的戲碼,而是毫不留情的把你幹掉!
案情如果辦不到那位當工具的士官,那是台灣司法已經爛到骨子裡的表徵,其他也不用談了。然而案情如果不能上辦到兩個旅的旅長,那台灣的軍隊根本沒有存在的理由。有這種軍隊,不需要等阿共過來,台軍本身就絕對足以對付自己的老百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