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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m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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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1,933
引用:
作者sazabijiang
本來的目的就只是驅逐機車
說讓人行道變得更好走只是幌子
機車停車格塗銷之後
取而代之的是像路霸的自行車停車架

嫌人行道不夠寬嗎?依照『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第16條的規定,人行道只要有一點五公尺就符合國家標準,如果經該管主管機關核可,零點九公尺就是合規定的喔!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PCode=D0070156





連自行車道都比人行道寬,都還有一點二公尺寬......
舊 2013-07-17, 10:57 P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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