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太離譜
我想請問一下.關於海山分局,或是其他分局的員警自己出來抓,.
那這樣被抓的人如果尋求和解,賠了賠償金,這些賠償金是給誰?
1,我是員警,我主動偵辦,抓到人下載,不需要被下載電影公司的人出面,我也可以起訴他,因為這是公訴罪..是這樣嗎??
2,被抓的人願意和解,但是因為是公訴罪,沒辦法私了,一定要到偵查庭去,但是因為有和解了,又是初犯,檢察官通常是緩起訴處分..那被抓的人和解金要給誰? 給員警? 電影公司的人沒出面到庭...那是誰當告訴人??
3.這樣對抓人的員警只有績效上的實質效應,除了這樣,那員警還有其他的嘉獎? 升遷嗎? 不然為何這麼努力的在冷氣辦公室裡面開好幾個分身來引誘人家去和解? 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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