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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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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207
影像本身是公開場合,對方本來就可以攝影,但有關是否可以丟上網路

只要沒有經過妳同意,的確有民法侵權的空間,但妳必須舉證受到損害之事實

不然民法本身也沒辦法幫你甚麼

再者,有侵權情況,最有效的方法是要求Youtube撤下,提告曠日費時...

但如果您的目標是要底下那些留言的賠償,您可以參考刑法309與刑法310

然後以刑逼民要求和解金,這部分實務倒是機會比較大一點
舊 2013-07-17, 01:34 A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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