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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0
文章: 842
引用:
作者sutl
把機車當成自小客去思考,就了解主要肇事者是誰了。
雖說右轉車沒打方向燈三秒,但在外側車道也超過三秒以上,已經不是未保持後方安全距離的變換車道了。
所以肇事主因就是直線去撞擊別人後方的車輛。


我不這樣認為,轉彎車沒有先靠到外側車道從中線直接轉彎
依照現行的絕對路權,不同車道的駕駛變換車道或轉彎肇事時要負主要的責任
 
舊 2013-07-17, 12:38 AM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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