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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5
您的住址: 春日山城
文章: 288
引用:
作者高周波
小弟和友人前陣子在閃黃燈路口發生行車糾紛,有請警察來處理,想說沒事了,但最近瀏覽網頁時才發現對方將當時雙方爭執所錄的影片(內容有臉部特寫與車牌號碼)PO上網,想當然爾該文章與影片內容對我方不利,而不知詳情的網友因此發表了具人身攻擊或侮辱的言詞。
小弟對這種事後諸葛當然是氣不過,便把網址與網頁節錄下來準備提告,沒有想實質賠償,但要讓對方知道她必須對他所作的行為付出代價
所以小弟我可以用民法18或民法195?或甚至刑法305提告嗎?除了會去請教律師,也在這邊請諸位博學多聞的七八區前輩幫忙不吝分相關經驗或訊息,先向大家說謝謝。

ps: 小弟不想寄存證信函要求對方撤除影片是因為不知情網友的謾罵與侮辱已是事實,而且一想到對方會用方唐鏡的嘴臉說來告阿來告阿,我就嚥不下這口氣


頂多告那些謾罵的人,你能告 po文者什麼?
舊 2013-07-16, 09:51 P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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