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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rplewind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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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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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Pablochu
台電不要老是出包,外人就沒有理由不信台電的說詞?
開車踩煞車是正常,動不動就急煞車是駕駛技術濫;遇到那種急煞車導致引擎熄火的,難道不能合理懷疑是無照駕駛嗎?
我為什麼要去查什麼RCIC/LPFL或LOCA?是看到這些字母冒出來,才讓我判定台電又在搞鬼。
就算想當台電打手也該留點格,今天是台電花人民的納稅錢,不是人民領台電津貼,我沒必要花時間去了解台電內情,反而是台電在出包後,有責任要用人民能理解的方式,向人民說明清楚,好嗎?



RCIC/LPFL或LOCA 設備名稱本來就這樣寫 這些字母跟搞鬼的關係到底何在?

RCIC 爐心隔離冷卻系統
LPFL 低壓爐心灌水
LOCA 爐水喪失
PC 個人電腦
NB 筆記型電腦
寫個縮寫就叫搞鬼?

請問何謂動不動就急煞車 一次爐心插滿燃料棒是運轉1年半
這一年半內 控制棒全入次數 到底幾次叫做動不動?
以目前運轉的狀態 一年半 通常是一次都沒有
這次颱風出現的意外一次 你就叫他動不動 ???

台電的股東 經濟部的確是佔大股 但是還是有民營股東
但是薪水的發放 是利用電費營收來支付
建廠 設備 是發行公司債&向銀行借貸來支應
簡單說就是以資產為擔保向銀行貸款方式籌錢做營運與投資跟政府預算沒關係
只是台電的公司的年度預算 還是會送經濟部審 審歸審 不是用國庫的錢

但是因為有公股在 台電要支應各項學校 公家機關 等等電費補貼
因為有公股在 政策性的支出虧損 經濟部都不補貼回來

有賺錢 就上繳國庫 有虧錢就叫你吞

這應該不叫做花人民納稅人錢吧
你跟商家買東西 你會跟商家說 他是花納稅人的錢嗎?


下面以轉錄的文章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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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Iser1ohn (虎!虎!虎!)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爆卦] 原來台電一件事情四個人做
時間 Sat Dec 15 22:22:08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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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納稅人的錢?

講真的很多人老是一口一個「國營事業領納稅人的錢」,但是卻好像從來沒搞清楚國營事業的錢怎麼來的。

比方說講中油好了,每每提到漲油價、中油虧損,一定會有人跳出來喊這句話,然後說中油員工拿納稅人的血汗錢還敢囂張,過太爽、福利太好等等,不過現在我們來檢證一下,這句話到底合不合理?

其一、中油員工的薪水都是納稅人的血汗錢。

可以先說結論,這句話只有在特定狀況下才成立,而且以現況而言,根本不成立。

首先我們要先知道,國營事業還是企業,按照「國營事業管理法」第四條規定:國營事業應依照企業方式經營,以事業養事業,以事業發展事業,並求有盈無虧,增加國庫收入。但專供示範或經政府特別指定之事業,不在此限 。

所以,中油員工在中油工作,以提供勞務換取薪資,中油販售財貨(石油製品)與勞務(出租儲槽之管理、加油站之營運等)賺取營業收入,中油員工的薪水來自營業收入,根本和納稅人的血汗錢無關。

好了,一定會有人說,這是指中油賺錢的時候,那中油賠錢的時候呢?

如果要簡單說明,中油賠錢的話,也是虧損以前營收賺取的部份,比較複雜的部份如下述:

按照國營事業管理法第13條規定:國營事業年終營業決算,其盈餘應繳解國庫,但依本法第四條專供示範或經政府指定之特別事業,如有虧損,得報由主管機關請政府撥補。

也就是說,中油每年的盈餘都要繳回國庫,所謂「法定盈餘」的意思是,政府每年會編列一個目標,要求中油要達到這個目標來填補國庫,如果賺超過了,一樣都還是繳給國庫。

雖然中油每年提出預算書,要求中央審查,並且向中央支領預算,但是所謂「國庫」裡頭並不是只有納稅人的所繳交的稅金,還有其他的額外收入,包括中油自己過去上繳的營收。

所以要計算中油到底賺錢還是虧錢,還是回歸到會計原則,政府投資中油,這麼多年來加加減減總共投資1300億,而中油到101年的6月30日為止,其股東權益為2264億6574萬元,也就是說,中油過去營運這麼多年,除開政府投資的部份,還多賺了964 億元餘(所以還是那句話,2008年凍漲虧掉的1205億元真的很傷),目前根本就沒有用到所謂「納稅人的血汗錢」來彌補中油的虧損。

那一定會有人說,第13條後面不是說「如有虧損得報由主管機關請政府撥補」嗎?

這裡要解釋一下,這種虧損直接撥補不是無視條件的撥補,必須依照國營事業管理法第4 條所述,要政府指定或是示範事業才能這樣直接撥補。

比方說離島水電基於「離島建設條例」第14條規定,如依照本島費率收費產生的合理虧損,可以報請政府撥補,這才是符合第13條所謂有虧損可以報請政府撥補的部份,而不是國營事業隨便亂虧,虧完可以直接從國庫掏錢叫全民買單,並沒有這種事情。

除了法令規定的直接撥補之外,國營事業身為一個事業,要跟政府伸手拿錢,需要依照法令進行增資,拿到錢的同時資本額也會增加,沒有說政府直接把錢丟進黑洞而且不需要登記也看不出來這回事。

附帶一提,就算是明文規定虧損直接撥補,政府也是可以賴帳的,比如說經濟部到100年度為止在離島建設條例上就整整賴了台電524 餘億元,根本就沒有撥補,所以這筆帳台電也就填不回去了。

所以講到這邊,所謂「中油員工領納稅人的血汗錢」這種事情,很明顯到目前為止仍舊不成立,不過今年結束會不會不成立,這就實在很難講了。

講到這裡,那如果人民覺得「不想拿血汗錢去填中油的坑」,結果會怎樣?

結果就是中油會賣資產、清算、倒閉。然後臺灣人就可以從中油的魔掌中解放了,但是國內就變成台塑化獨大,相信台塑化會遵守諾言,提供比中油便宜三倍的油給臺灣人……要是有人真的相信會變成這樣,那我只能說這完全就是傻了,政府可以管中油的油價,但是不能管民營事業的油價,講到這邊老是有人喜歡講這就是在威脅,可是事實就是事實。

又回過頭來說,中油之虧損最大宗一直來自於「凍漲」,說起來凍漲虧掉的營業額最後也是肇因於老百姓(假如以股東自居的話)用掉了,還要幹中油不會賺錢,我只能說,這根本就沒道理。(中油一向是八成國內兩成國外,優先提供國內用油,所以說老百姓用掉了可以說基本上是正確的。)

最後,中油員工不是公務員,中油員工也是要納稅的,而且繳的稅一毛都跑不掉,不像某些企業可以高薪低報,因為薪水是政府發的,所以每毛錢都算的一清二楚。假如老是要開口閉口「納稅人的血汗錢」,麻煩記得,中油(其實所有國營事業都是)的員工也是納稅人,某些人口口聲聲的「血汗錢」裡面,他們可也有一份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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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你指的人民能理解的方式到底是怎樣?
你是指 不能用英文縮寫的方式說明 還是要以你滿意的答案說明?
每個人理解力不同 有的人不懂英文縮寫 有的人看不懂中文 有的人會跳針
到底要怎樣說明才能讓每個人滿意?
舊 2013-07-16, 04:47 PM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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