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uinousdeity
你離題了,姑且不論個人因為職業的緣故也接觸到不少工安事件,
事發後肇事者、現場監工、管理人、雇主、業主我見過的例子可沒看過誰的態度是"後悔為什麼沒落實安全規定"。
燒合約、假造出勤紀錄、偽造勞動檢查表、刪除監視器畫面第一時間諸如此類湮滅證據的動作我倒是看得挺多的。
工安事件跟洪姓士官禁閉致死完全不能類推。
工安事件發生的主因常常是現場人員便宜行事加上雇主及業主為了節省成本沒盡到管理責任,
這些人的目的是為了替自己省事省錢,而不是為了造成其他人的痛苦。
反過來看洪姓士官遭禁閉,從一開始的士評會、各層軍士官公文書體檢報告簽收轉呈,
直到禁閉室操課禁止死者飲水休息,哪一項行為背後動機目的不是為了對死者的生理跟心理造成痛苦及傷害?
兩者哪裡相同了?
如果您覺得我這樣的語氣算是"酸"的話,我只能說聲抱歉,但是我是不會改也不會更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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