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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12
文章: 273
引用:
作者eniacw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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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從沒說甚麼無罪釋放這種話, 要討論問題, 請平心靜氣,
我說的是 "刑法說怎麼判, 那就怎麼判"
如果證據說明他們犯的是故意殺人罪, 那就判故意殺人罪, 過失殺人, 那就過失殺人

我強調的重點是, 憤怒是一種動力, 但不是解決事情的好方法
持續關注這件事, 讓法律機構知道我們的關心,
但, 太情緒化的發言真的無助於解決這件事,

要不就乾脆修法, 規定大家以牙還牙, 以眼還眼,
把那些人虐待到死, 也許會比較符合大家的期望


sorry...回覆的語氣,造成兄台不快,在此說聲抱歉。
說實在的,我個人是比較希望以牙還牙, 以眼還眼.....


軍中有關熱衰竭、橫紋肌溶解的案例一再宣導....這些廢渣還是幹部...
那造成這種情形,再來牽拖是說"意外"....我個人觀感,比較不能接受。
舊 2013-07-16, 12:31 PM #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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