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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員事件就是個意外,哪來這麼多跟著悲憤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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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inousde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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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引用:
作者
eniacwoo
是, 所以我才會說,
"刑法該怎麼判, 就怎麼判" >> 我從來沒說他們無罪
但就本質上, 也無法說他們
故意
致人於死,
難不成, 要恢復劉邦進關中所發布的法令 "殺人者, 死"???
我只是覺得, 要以理性的態度來看待這件事,
然後, 想一個方法來盡量避免這種事再發生
重點!! 要長期來追蹤這種事,
最好像柯媽媽推動強制險的立法一樣,
如果一個人不行, 那何不糾集一些受害者家屬,
成立基金會之類的組織, 監督法令的執行?
憤怒, 並沒辦法解決事情!
刑法上主觀的殺人故意並不僅限於積極意欲下的直接故意,
只要明知行為會造成死者死亡的結果,就算無積極致人於死的意欲,
從容任或驀然理論來看,死者死亡的結果至少不違背當事人的本意,
有消極的殺人意欲存在,殺人罪主觀構成要件該當。
2013-07-16, 02:15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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