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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ntech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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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10
文章: 324
引用:
作者chanhsiaohsin
而且洪員本來就只能記申誡,硬要用禁閉,
這方面部隊的問題也很大。

更別提禁閉室的士官悔過不按軍中的規定走。



洪員本來應該送軍事法庭,
放過他,不讓他有前科,只給他進禁閉,
這方面,部隊問題也很大.
這樣講也通呀.



處罰本來就是從處罰的項目中,依情節重大,擇一執行,
沒有說一定只能怎麼樣,
除非有白字黑字說,這一定要行政處分等等.
一般人是罰勤,禁假,
明知故犯也可以讓他進禁閉,
要故意饒過他,也可以讓義務役士官記個不痛不癢的申誡,
裁量權很大,也就給有心人操作空間,
但是這些都是正常的處分.
舊 2013-07-15, 11:57 AM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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