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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君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572
引用:
作者傲世笑紅塵
假設...我說假設了喔...
如果是手機直接或間接的啦哩啦雜的因素,
造成某個美國人的死亡,
apple要賠幾百萬還是千萬啊...us dollars...

通常高額的都是"懲罰性賠償"

企業若知錯不改,推卸責任

為了利益而枉顧消費者的生命財產安全時

那由民間人士所組成的陪審團當然會感到很火大

於是就會向法庭請求懲罰性賠償了

這是一種嚇阻性的手段

因為資本主義下,大企業擁有的力量過於巨大

為了讓企業與百姓之間的天平能維持平衡,不至於過度傾斜

所以美國法院是認可這種作法的


而台灣當然是沒有這種制度的

例如統X集團

產品出事了,就推說是原料商的錯,一點責任都不必負責
 
舊 2013-07-14, 04:18 AM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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