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傲世笑紅塵
假設...我說假設了喔...
如果是手機直接或間接的啦哩啦雜的因素,
造成某個美國人的死亡,
apple要賠幾百萬還是千萬啊...us dolla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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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高額的都是"懲罰性賠償"
企業若知錯不改,推卸責任
為了利益而枉顧消費者的生命財產安全時
那由民間人士所組成的陪審團當然會感到很火大
於是就會向法庭請求懲罰性賠償了
這是一種嚇阻性的手段
因為資本主義下,大企業擁有的力量過於巨大
為了讓企業與百姓之間的天平能維持平衡,不至於過度傾斜
所以美國法院是認可這種作法的
而台灣當然是沒有這種制度的
例如統X集團
產品出事了,就推說是原料商的錯,一點責任都不必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