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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Raziel
坦白說我看不出條文裡面很大的問題是在哪裡. 工具與規則都是中性的, 端看執行的人.
你不能說有人被斧頭砍死就說是斧頭問題很大, 問題是不當使用斧頭的人. 禁閉室的道理
亦同, 可檢討不宜廢除, 就算要廢, 也該要有配套可以約束管理行為不當的兵. (當然,執行的
正當性也要被監督稽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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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閉室用餐前一小時內還在操體能,
且洪員七月一日,身體就有些受不了,但無人理會,
悔過遇知識程度較高的人員, 得指令書籍令其自修,撰寫心得
結果以上三項,禁閉室皆無做到,根本違反規定
還有禁閉室沒準備任何救援器材,卻在超過規定的溫度操兵,
這嚴重違反上級命令。
禁閉室也是軍方上面大令要廢掉的,民眾是指疑有操過當及程序合法的問題,
且軍中還有其他的處罰,又不是只有這種下面會亂來的禁閉室可管
有錄影都能亂搞,那沒錄影還得了,
更別提洪案有80分鐘的監視器影片不見了。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2/8026200.shtml
[COLOR=Yellow]通資官員透露,士官因違反「國軍營內民用通信資訊設備(器材)管理要點」,
適用的處份依據為「國軍通資保密違規違紀處分規定」,應為申誡一到兩次的行政懲處,
不適用禁閉或悔過,士兵則採禁閉。542旅旅部連士官兵評議委員會是引用何項條文來評議身為士官的洪仲丘,應有說明。
洪員根本不用關禁閉,頂多申誡,這下好玩了,變私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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