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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ctsai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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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2
文章: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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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arks
應該是擺老擺到很顧人願
才有辦法把他給送進去吧
現在應該是想要錢才會儘量把事情鬧越大越好
完全跳過該員自己觸犯軍法在先的事實
當初不要犯法不就沒事了嗎?
是有急到不惜處犯軍法也要帶手機進去用才行嗎?
等個幾週到退伍再用是不行嗎?


比例原則聽過嗎?
帶照相手機的確違反規定
但是這樣就要送禁閉七天嗎?

另外現在主要是在討論送禁閉的程序是否有問題
為甚麼體檢那麼快就可以完成?
為甚麼整個簽核可以那麼順利?
這中間的行政程序可是大有問題
     
      
舊 2013-07-12, 10:09 P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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