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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gwil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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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3
文章: 94
引用:
作者越前屋兵介
很多事情其實不是相不相信的問題
而是前後邏輯是否連貫的問題
要相信去年在台灣每3人就有1人在過去1年內曾經行賄過官府
就要相信10年前在台灣每100人只有1人在過去1年內曾經行賄過官府

很明顯這跟經驗法則根本相違背

至於扯到某人或是某前立委或是某前議員就知道這360名受訪民眾回答中其實是"聽說"有人行賄的比例不會太低。就算上述三人用力收賄,能有能力賄賂的人也不會太多,而且會賄賂上述三人的人基本上對於這種民調一定是拒訪的。辜仲諒會接受這種民調嗎?

例如"有人去驗過車嗎?那種自己驗不過,給代辦驗就過這種就是行賄了。"這種行為只有這兩年才有嗎?不是一直都是這樣嗎?為何10年前是1/100,現在1/3?而且就算這算是行賄,基本上驗車會過的人遠大於驗車不過的人,而所有驗車的人都算是取得公共服務的人



我覺得,不光是這樣才叫行賄。
不光付錢才叫行賄,應該說給了好處就叫行賄了。


請吃飯,送禮,上酒店買單等等等等,基本上都算在行賄裡面。
實際上行賄很多方面的!!

某官員兒子想進去明星學校?我要這個工程?
官員幫我得到工程,我幫這個官員的兒子弄進去這所明星學校,這也是阿!

要到三分之一的人有行賄經驗,太簡單了!
舊 2013-07-12, 06:05 PM #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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