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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emo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3
文章: 63
引用:
作者滄桑悠無愁
怎麼不修法「禁止」, 對業者開罰

請先進賜教..



我是覺得講話的方式不對

員工颱風天外送因公死亡的話、雇主得補償員工45個月工資(注意工資非底薪)
而且這筆錢是雇主是無法以司法途徑去減免的
因為這筆錢是不問過失屬誰的

受傷無法工作期間、工資得照付
致殘一樣得付補償金

講到賠錢的部份、雇主才會有點顧忌吧
 
舊 2013-07-12, 05:22 P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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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emon..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