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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sets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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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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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netor
政府宣布放假的適用範圍為各級政府機關及公、私立學校.
http://www.cpa.gov.tw/ 下方備註

以上是公司人資一直提醒大家的,至於公司放假,那是老闆關心大家,放假還有薪水,是老闆給大家的福利。


有關今年第8號強度颱風聖帕來襲,事業單位勞工於天然災害發生時(後)之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事宜,應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0年7月12日台(80)勞動2字第17564號函規定之原則處理:

一、天然災害發生時(後),事業單位之勞工在何種狀況下得停止工作,宜由勞雇雙方事先訂於勞動契約、團體協約或工作規則之中,以求明確;明訂時可參照行政院頒「天然災害發生時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要點」之規定。如事前並無約定,可參照前開要點及企業慣例,由勞雇雙方協商辦理。

二、天然災害發生時(後),勞工如確因災害而未出勤,雇主不得視為曠工,或強迫以事假處理,惟亦可不發工資;勞工如到工時,是否加給工資,可由雇主斟酌情形辦理

另民眾如欲查詢政府機關及各級學校是否停止辦公及上課,可於颱風來襲時,利用「天然災害停止辦公上課即時播報及網際網路服務系統」,撥打「020300166」服務電話,或逕至人事行政局網站「http://www.cpa.gov.tw」查詢各直轄市或縣(市)是否停止辦公及上課的正確訊息,惟該訊息之適用僅限政府機關及各級學校。

另有關宣布停止上班上課之職權,係由地方政府首長依颱風可能登陸路徑及風雨強度宣布之,於星期例假日或國定假日時其宣布程序亦同。
 
舊 2013-07-12, 02:54 P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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