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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LYUSHIN3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2
文章: 3
引用:
作者allen7351
說實在的,兩個人的感情事,
1.牽連其它無辜的人,而且不只一個人,是一群!!
2.還弄丟了她的工作.


是否真的有必要!!??
不喜歡就分手了好辣,幹嘛搞其他"無辜"的人?
害人家丟工作很爽膩?


是她自已不願意分手。
1.既然,這麼愛,這麼想。沒有打電話會死。那我也用電話向全世界證明我愛她愛到死。不能溝通的人,就不必溝通,自私自利。不會自已反省,休怪他人無情。事實上,她只是為了自已的不信任。就拼命的打電話。
2.不丟她的工作,難道丟我的工作?
舊 2013-07-11, 07:04 AM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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