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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en7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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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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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ILYUSHIN3
事實是…我已經花一年半的時間告訴她,不必打電話,因為我最討厭別人打電話,而沒有任何目地。

而且我也不相信你的女友或老婆會用這樣的方式來愛你。

你以為你是十歲小孩,還是六十歲老人?看個病要人陪?沒有事要打電話?放羊的孩子早晚有一天會放到自己。

下重藥才會有用。
就像現在沸沸揚揚洋屌跟李宗瑞,酒駕跟整兵。

就是要讓他感同身受一次,他才會知道別人心裡在想什麼。

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
以眼還眼,以牙還牙。

我不信基督教那一套。
由其是你眼下只剩一個月或幾個星期,手上的案在就要到deadline的時候,再來盧。
我就不信你心臟這麼強,案子交不出來就等著回家吃自己,上那去賺錢跟這種女孩子開心?


說實在的,兩個人的感情事,
1.牽連其它無辜的人,而且不只一個人,是一群!!
2.還弄丟了她的工作.


是否真的有必要!!??
不喜歡就分手了好辣,幹嘛搞其他"無辜"的人?
害人家丟工作很爽膩?
 
舊 2013-07-10, 11:29 PM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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