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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提離職,老闆就搶走我手上的薪資袋,把勞工提退從我薪資扣走,老闆娘還說這是勞工應付的,請問這是正確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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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LYUSHIN3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2
文章: 3
我在做一個補充,犯罪事實,不是你自已說有就有,就算真的有,那也要上法院受:
一、檢察官
二、法官
三、事證、物證
定奪。
誣告是指,你以法律的手段提出訴訟之後。你所指稱的犯罪事實不成立,或是被告查無犯罪事實。
如果你不告,最多就是祙黑。或是某種程度上的流言蜚語。
所以黑道存在是有意義的。天下萬物的存在不是生來沒有理由的。但是我沒有看過真正仗義行俠的黑道。
2013-07-10, 05:43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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