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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LYUSHIN3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2
文章: 3
引用:
作者PCBDRAY
誣告是非事實,捏造才行吧...


老闆今天拿走已經給員工的薪資袋,只要員工沒說要給他,員工自然可認為是搶奪或是侵占

法院沒判無罪可能是認為老闆"無此" "意圖" 搶奪或是侵占,但是並非員工"捏造"拿走"這薪資袋的事實

怎麼會可以提誣告,不要鬧了


那如果今天檢方把某人視為嫌疑犯不就可以提誣告?? 當然是不要鬧了吧

檢方也是因為多從證據才認為某人是嫌疑犯

不是今天睡醒就說這個人是嫌疑犯好嗎



樓主的案例 除非今天是員工根本沒拿到薪資袋,老闆根本沒發,他說老闆搶他,這樣才可以提誣告吧


我是覺得,要是這個妹真的提告,檢察官就算「認為」事證充份,提出告訴,不以不起訴處份結案,但是你進入司法程序,是要在法庭上對那造做辯論、法律、雙方說詞、證物做攻防,有這能會發生逆轉勝的結果。如果法官綜合以上,判決妹敗訴,也就是被原告無罪,那我是老板就能因此提出誣告。

那這下就非常可怕了。因為你提出訴訟的方式是以刑案的法條來提。妹如果執意用這些非告訴乃論的法條提告,首先,檢察官在偵察的過程中,就會提出異議了。要你改變其他法條,另外,檢察官也不是什麼佛心來的,每天每年都要審偵這麼多的案,妹如果執意要已自已認定的法條提告,就算按妹的意思提告,那敗訴的結果,檢察官也不會替原告處理。妹最多就是再提出上訴。或是法官裁定不得上訴。

你說拿�**~資袋,請問,要誰來做證?有無證人?只能證明對方沒給,或你沒收到。怎麼樣證明,對方給了,又拿回去?我是老板一定會往薪資糾分這個方向打。那我「收回」跟我「搶奪」,這兩個其實差很大耶。

要如何舉證?那檢察官當初在搜證的時候要怎麼樣搜證?法官會怎麼認定?都是天知道的事。老板不會自已傻到自已承認吧?而且本來就有權利不自證已罪呀。

如果法官認為,本案是原告敗訴,並要求資方只需針對薪資部份做歸還,所謂的搶奪等刑責不成立,所以雙方應刑事庭上終結審理前,在民事法庭上和解。那請問,被告資方是不是可以因此就可以主張原告誣告呢。因為,妹告訴的是搶奪這條,那如果是原告敗訴,那就是說,老板已被認定不論以什麼理由或在這件事中,有什麼糾紛,拿回或拿�**~資是一個合理的處置方式。因此,原告敗訴,又何來的搶奪薪資說?自然就是誣告。反正對被告的資方來說,大不了也是一個不起訴處份。

所以很多刑法上的告訴乃論罪都常很難成案,由其像是毀謗,妨礙名譽,妨害信用,都要有錄影、錄音,文字記錄,有人證「而且要很明顯」才會有很大的勝算,為什麼總是有人說在警局搓湯圓,還是總是不了了之?就是這樣來的。

你在吵架的當下,有糾紛的當下,你會預先知道你今天某時某刻會跟某人吵架所以準備拍錄設備嗎?你又怎麼知道對方會做什麼行為,你需要偷錄偷拍?

檢察官也會怕有人會案情不單純,總會有人挖洞跳呀,就算真心要幫妹「就當妹真的是驚為天人、國色天香、床上一流」,也要看這個案情是不是兩造雙方是不是都在提出訴訟前,就已經進入鬥爭的狀況,在這些狀況中,有沒有可以搜證的。

法官也不是佛心來的,按照法學理論,法官是不能對任何一方有預設立場的,意思就是,如果有了預設立場,就可能表示,法官是不是已被被告收買,或是打算幫原告做出判決不公的決定。

原告小妹不是什麼達官顯貴,也不是什麼有值得上新聞的案件。不可能有什麼人會在提告之後出謀獻策,或是施加正常的社會輿論壓力。

總之被告被判無罪的那一刻起,那原告就很慘了。
舊 2013-07-10, 04:48 AM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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