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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提離職,老闆就搶走我手上的薪資袋,把勞工提退從我薪資扣走,老闆娘還說這是勞工應付的,請問這是正確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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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LYUSHIN3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2
文章: 3
引用:
作者
cmwang
不起訴處分是檢察官認定事證不足以構成起訴的事由(或說進入後續程序獲得的法益不足以支應法律程序的"成本"
),不是法官判定的(法官只能做出有罪或無罪判決),光拿到不起訴處分書就要告人誣告有很大的機會只會拿到另一份不起訴處分書而已
....
謝謝你的指教。只是我問過的一些律師有提過,也曾經有再反被提誣告這樣的的事。而且結果是原告敗訴坐三年牢。
2013-07-09, 06:10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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