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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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d61s
真的告下去就知道像搶奪、恐嚇、公然侮辱...這些要成案有多難,並不是你喊喊救命就有超人跳出來收拾,被害人舉證辛苦的程度簡直不只二度傷害,最後還起訴不了,更別說對方若是花個幾萬塊請律師,最後要起訴的機率更是難上加難,根本傷不太到加害人,但是被害人經過這一輪折騰大概又脫兩層皮了。公道、正義可是要付出很大代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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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不對了.
首先這是刑事案件, 原告根本就不用請律師. 只要去警局報案, 而且堅持抱案. 警察一定會先打電話給被告. 在警局戳湯圓. 這時可以先和被告商量. 你覺得的損失.
若被告不同意陪償, 就繼續和警察說, 你堅持提告. 警察一定要受理.
等檢察官收到案件後, 又會叫原告被告來瞭解案情, 同時又在度希望你們合解..... 你在提出你希望的損失賠償.....
只要他強奪和侵占你的薪水袋是事實. 你跟本就不用怕!
最多就是去法院跑幾次... 對方要請律師就請, 請律師最少也要三萬-五萬起跳!
就算原告敗訴! 也根本沒有損失! 對方還損失 3萬到五萬律師費! 還可以看到惡人被法官質詢的臭嘴臉!
何樂不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