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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1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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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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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告下去就知道像搶奪、恐嚇、公然侮辱...這些要成案有多難,並不是你喊喊救命就有超人跳出來收拾,被害人舉證辛苦的程度簡直不只二度傷害,最後還起訴不了,更別說對方若是花個幾萬塊請律師,最後要起訴的機率更是難上加難,根本傷不太到加害人,但是被害人經過這一輪折騰大概又脫兩層皮了。公道、正義可是要付出很大代價的...
舊 2013-07-09, 07:49 A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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