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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提離職,老闆就搶走我手上的薪資袋,把勞工提退從我薪資扣走,老闆娘還說這是勞工應付的,請問這是正確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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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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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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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P&W
這是搶劫,可以去警察局備案
非告訴乃論之罪是沒有所謂備不備案的,只要該管轄的公務員知悉此事就有偵辦的義務
....
2013-07-09, 07:40 AM #
8
cm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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