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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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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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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W
這是搶劫,可以去警察局備案


非告訴乃論之罪是沒有所謂備不備案的,只要該管轄的公務員知悉此事就有偵辦的義務....
舊 2013-07-09, 07:40 A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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