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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輯] 2012–13 NBA 討論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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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other 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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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4
文章: 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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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trong
ETO可視為一刀兩刃 ....
火箭可當作2年的試用期,不滿意可不續約,滿意了再簽5年長約;
Howard則取得當前轉隊的彈性,可爭取更有保障的肥約。
對火箭和Howard可說是各取所需,可完全擺脫與湖人的任何瓜葛!!
應該是3年吧!!
15-16年後才可以選擇跳出合約
不過大咖點的球員都是最後一年有選擇跳出合約的選項
像LBJ也是一樣的
2013-07-08, 03:48 PM #
6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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