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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other 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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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4
文章: 218
引用:
作者strong
ETO可視為一刀兩刃 ....

火箭可當作2年的試用期,不滿意可不續約,滿意了再簽5年長約;

Howard則取得當前轉隊的彈性,可爭取更有保障的肥約。

對火箭和Howard可說是各取所需,可完全擺脫與湖人的任何瓜葛!!


應該是3年吧!!
15-16年後才可以選擇跳出合約

不過大咖點的球員都是最後一年有選擇跳出合約的選項
像LBJ也是一樣的

 
 
舊 2013-07-08, 03:48 PM #6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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