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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aa88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733
引用:
作者阿魯米
我身邊有一個例子
A去找B兩個人一起把帳戶賣給人當人頭帳戶
A被判刑4個月
B被判判3個月
後來B關了20天易科罰金,一天算1000元
扣掉那20天,繳了7萬元放出來

混蛋跟豬頭在一起,什麼事都會發生


這些都沒辦法構成請求離婚要件........

另一半可以要求法官判離婚的只有...故意犯罪且被判刑6個月以上才取得門票資格而已
     
      
舊 2013-07-07, 03:56 A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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