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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乏目艮目青
Amateur Member
 
目乏目艮目青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34
引用:
作者ruinousdeity
簡單,勞動基準法強制規定所有員工必須加入同業工會,
未入工會者企業不得雇用。

每月薪資固定由勞資雙方支出其中的1.5%作為工會運作的資金來源
罷工時由工會給付薪水給參與罷工的會員,具備有效抗衡的手段,這才叫做市場機制。

現在勞委會的手段跟宗教團體的放生活動有什麼差別?



比喻的太讚了大大
推你一個
     
      
舊 2013-07-06, 03:01 P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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