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清楚我的回覆:
不過就是貪小便宜賣個帳戶賺個3000元罷了,只要不是實際詐騙集團的一分子,沒事的,頂多緩刑罷了。
是不是一份子等檢察官起訴後再決定離婚還不遲,至少依我看應該不是,沒有詐騙集團的人會用自己的帳戶去犯罪,都是跟人家買帳戶來用,一個3000元,這種只要稱不知情都沒事的,身邊的人看太多了。
如果題目改成:老公得了癌症,怕拖累家庭,要不要先離婚,不知大家作何感想?
人貪小便宜很正常,如果他不知道賣帳戶會這樣那也沒什麼,很多人根本就不知道。女主角是不是那種會犯罪的人才是重點,這一點應該在婚前男方就要搞清楚,而不是等小孩生了才來擔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