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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害3命!判刑6年 葉少爺:太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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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9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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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1
文章: 108
公共危險罪
185-4條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過失致死罪
276條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看法條6年已經是接近上限了
其實也不能怪法官,台灣法律就是太輕,台灣人也過太爽,所以我贊成全面改嚴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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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05, 11:02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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